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在企业向高等院校购买科技服务后,抚顺市政府将向企业提供补助。
一、 创新券的支持对象: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并在抚顺市纳税的企业。
二、 创新券的适用范围:企业向高等院校购买科技服务的相关科技创新活动支出。
三、 创新券申领额度:企业申请创新券额度为其实际发生向科技服务机构购买科技服务所登记的技术合同总额的50%,年累计兑付额度不超过20万元。
四、 申请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抚顺市科技创新券申请表(申请金额为技术合同额的50%,以万元为单位,不计小数位。申请单位意见、县区科技部门审核意见这两项不用填写);
3.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买方付款凭证,卖方款项进帐凭证。
请把相关材料交至行政楼316。材料提交时间:10月30日至11月5日。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研处。
联系人:李爽 联系电话:56860749
“抚顺市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和“抚顺市科技创新券申请表”见附件。
附件1
附件2
科研处
2018.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