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部门:
今年5月,我校被省科技厅确定为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政策的十二家试点单位之一。为加快我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工作进程,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根据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等七部、委、厅、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辽科发〔2016〕6号)文件要求,制定了《辽宁石油化工大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政策试点方案》(简称试点方案),该《试点方案》现已得到省科技厅等7部门的联合批复,同意我校从《试点方案》批复之日起到今年年底,按照《试点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请各单位、各部门认真研读学习领会《试点方案》中的有关政策并予以贯彻落实。在今年年底前,学校将严格按照《试点方案》中的政策要求执行。